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计算机用户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缴纳:本会会员应于每年 6 月30 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新会员应于入会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所对应的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标准 1. 会长和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 5000 元; 2. 理事单位会员:每年 1000 元; 3. 单位会员:每年 500 元; 第五条 总会与分支机构(分会)的财务收入与支出核算 1、协会严格遵守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得单独设立账户”的规定,所有二级分支机构与总会秘书处统一在一个财务账户下进行财务管理,各分支机构与总会分别进行独立科目核算。 2、所有会费(含分会所发展会员所收取的会费)由总会负责统一管理,并由总会秘书处为会员开具对应额度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协会下设各分支机构(分会)发展的会员所缴纳会费标准一致,分会会费须经总会财务统一管理;经分会发展会员收取会费的70%可由分会在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理支配,并须提供对应的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4、各分会开展相关活动与服务等项目合法收入(如培训费、赞助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并入经协会公账的该项目费用,总会收取该项目费用的15%作为总会运营管理费用,该项目费用的85%由分会在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理支配,并提供对应的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5、协会支出项目额度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额度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由秘书长或法人提议,需经会长审批;重大项目涉及开支额度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6、协会所有开支凭证(发票)须由总会或分会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支出,并简要注明用途。协会日常备用现金,由协会秘书长(法人)进行管理。 7、各分会会长或秘书长根据各分会开展活动与服务的需要,可向总会秘书长(法人)直接申请预支活动费用(秘书处审核真实性,确保用途),活动与服务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对应的报销发票凭证。 第六条 由总会或分会领导成员提供资源协助,促成会员或会员之间开展的合作项目,总会或分会将根据项目情况收取适当合理的服务管理费用,具体依项目参与者一起商定,总会与分会领导成员负责做好登记并督促落实,逐步建立与完善协会会员间的合作项目诚信管理机制。 第七条 协会发展新会员主要由各分会负责,各分会根据业务活动与服务范畴发展新会员并由各所属分会进行会员管理与会员服务,总会提供协助与监督。会员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由分会秘书处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催促限期缴纳,总会秘书处提供配合跟进与督促;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其担任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按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免除。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协会经费支出的主要范畴与用途: 1. 所有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以及以本会名义召开(主办、承办)的相关会议与活动费用; 3. 总会与分会组织与参加行业研讨、交流与考察、调研、培训等业务活动与服务相关费用;开展同省内外协会与企业的友好交流往来的活动相关费用; 3. 本会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社会保险等及本会办公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 4. 本会内部刊物、宣传资料和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开办运营费用; 5. 在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合法支出费用。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广东省计算机用户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2019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